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217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85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19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机关13名,培养院校分别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分别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方向)主要为监狱学专业(含监狱学专业心理矫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学专业(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和社区矫正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2009-2011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2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9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4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5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和罪犯心理矫治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9时至9月2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9时至9月3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所有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和下载填写的《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山东京华宾馆。
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应于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要于2013年8月31日9时至9月4日16时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2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3、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