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年满18周岁且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的男性;
(三)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体育生、持有A类驾照及特别优秀的,学历层次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重匀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1.75米以上,双眼裸视在4.6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三)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公安系统内部用人单位解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 2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报名者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填写《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经本人签名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转军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威海市重庆街111号)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和身体初检。
(二)体能素质测评及面试
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9:00
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并自备运动物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测评点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
(三)体检、考核政审
体检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7:30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招聘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集合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束前仍未到达指定医院的视作自愿放弃。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人员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类别为初级辅助管理岗位,工资保险待遇按特巡警支队现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招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协议约定使用期限,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将招用人员派遣到特巡警支队工作。
三、有关要求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192816
附件下载:
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