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人才素质,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机构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45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嵊州市卫生计生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共10 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10个医疗卫生机构20个岗位,共招聘45名工作人员,所有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英语证书(有要求的职位),毕业两年及以上的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专)业资格证书。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的人员,不宜应聘。
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 日至2016年3月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越秀一路21号原计生站二楼),联系电话:0575-83339019。
3.报名需提供材料:每人需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历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英语证书(有要求的职位),执(专)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专)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合格被聘用的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允许按1:1比例面试。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着重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等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递补
应聘者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二)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待遇。根据《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有关聘用人员可享受安家、住房、进修等优惠政策。
四、工作单位落实
需要选择单位的聘用对象,按报考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重新选择,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
(三)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五)根据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规定,绍兴市范围内卫生计生单位在编事业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报考的,需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六)已通过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公开招聘(第一批)体检人员不能报考。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jj.szz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七、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5-83339019(嵊州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二)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计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