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定人(201401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4年定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
(二)舟山市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4年4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执法勤务”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4年4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14年4月2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6时。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4月21日9时-4月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可登录舟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4月26日16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4月26日16时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14年4月21日9时-4月27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报考人员应开通网上银行),报名费每人8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5月15日9时-5月16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舟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报考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执法勤务”岗位的人员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见附件2),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仅判定合格与否,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经体能测评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其他招聘岗位笔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定海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2+面试成绩÷2。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其中报考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执法勤务”岗位的人员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1:2014年定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rar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rar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