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四分校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管理,承担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十大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公共管理、社会学、法律等专业教师共4名;
招聘团队心理培训师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讲师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应聘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四)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潜质,近三年在省部级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者优先录用。
(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党校干部教育和科研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见附件:教师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凯旋路112号,市委党校第四分校办公室收,邮编200042,同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swdxdsfxrs@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额满即止。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筛选,通过资格审查和筛选的对象,学校向其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和试讲
学校将安排应聘者面试,面试通过者获得一次45分钟专业课试讲机会。学校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后综合面试与试讲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学校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政审,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教学科研情况。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市委党校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奚老师
专用邮箱:swdxdsfxrs@126.com
联系电话:33726116、33726316
监督电话:22880609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四分校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