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发展需要,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及下属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细致,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工作心态。
2、温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市场主管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5-40岁之间,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有独立市场策划能力和运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在企事业单位、科技咨询机构中从事过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
3、温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专员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在企事业单位、科技咨询机构中从事过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
4、温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科技项目专员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客户沟通、协调能力,及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文字功底。在企事业单位、科技咨询机构中从事过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
5、温州激光技术应用示范推广中心运营主管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激光加工技术、光学、光信息等激光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皮革激光加工、服装激光加工等应用领域的技术人员或市场业务人员,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工作心态,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独立的市场策划能力和运作能力,能胜任激光技术在行业应用推广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三、报名录用办法
1、报名初审:应聘人员请填报《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报名。
2、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2张等材料。考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与报名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3、聘用:通过考试者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待遇报酬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联系电话:0577一88287812
电子邮件:455569178@qq.com
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2016年3月3日
下载附件:
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