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是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不占事业编制)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12名、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要求: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要求:化工过程机械、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01月29日至02月04日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需在上述时间内把报名表、单寸免冠照片、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信网)、身份证、户口簿、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发送到电子邮箱(80274123@qq.com);初审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书的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7-56989030;
现场确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特检大楼505室。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对审查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敬请谅解。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满足3:1比例的岗位。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考核方式
在审核、确认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其空缺的体检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聘用以后待遇,按照《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201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