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同意内江市东兴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要求:主要负责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参保人员、离休干部及其他特殊人群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补贴的报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网络监管和现场监督、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监管;负责全区特殊病种的申报审批工作;对医院的联网结算、手工结算、外伤、十五日内重新入院的病人进行核查,床旁核实人(证)是否相符,询问住院情况,并查阅在架病历核实,发现存在疑问,做好取证相关记录;每年从定点医院按比例抽取住院病历进行核查。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医保审核员岗位,名额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能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
(三)岗位条件
35周岁(1980年2月19日及以后)及以下,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六、考核
由东兴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区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八、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我局将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纪律要求
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经办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聘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832-2251143 2288102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48457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