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聘用从事公证工作的合同制公证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年龄三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听懂兰溪方言;
2、有一定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和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
二、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月工资2500元左右;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后,再由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月15日—2月29日
报名地点:丹溪大道55号兰溪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科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履历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联系人: 叶永平 联系电话:83884368
兰溪市公证处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