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聘用从事公证工作的合同制公证员三名(其中一名是公证处副主任),具体如下:
招聘条件
法学本科毕业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年龄三十岁以下(其中,副主任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听懂兰溪方言;2、有一定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3、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和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5、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副主任须有3年以上公证员工作的经验)。
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2、试用期月薪不低于兰溪市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试用期满后公证员月薪不低于兰溪市同类事业单位员工工资;副主任的工资实行年薪制,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公证处业务收入核定;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4、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后,再由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程度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五寸工作照1张;2、报名时间: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3、报名结束后,将通过面试、考察择优录用;4、报名地点:兰溪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兰溪市兰花路721号)。
联系人:童先生 89029871、13858999716
屈女士 89029866、13588631862
兰溪市公证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