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和我局事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特制定2016年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三个,其单位主要职责、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一)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天津市地热资源勘查、技术研究与推广利用工作;负责水文地质的勘查,为天津市地热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业务服务。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咨询电话:(022)24586584
(二)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地质勘查项目中岩石、矿物、土壤及水质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工作。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咨询电话:(022)23688031
(三)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环境地质调查、监测工作;负责地质地质灾害的评价、防治与设计;负责为地面沉降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环境地质调查及监测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四)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业务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报考人员中,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天津市内六区正式户口;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报考人员应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或所学专业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社会人员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见招聘单位地址。
3、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2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
2、复审
报名结束两天内招聘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局复审,一周内将复审意见反馈招聘单位。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再通知报考人员。
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笔试、面试和考务工作
(一)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博士学位人员和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将笔试成绩分别在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www.geothermal.cn)、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www.tgmtc.com)、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www.tjigs.com)、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www.tjigs.com)}上公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形式为考官提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为总成绩;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两天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考务工作
1、笔试命题与阅卷、面试试题以及考务工作由局负责统一安排。
2、局组建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面试小组由由局和招聘单位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由招聘单位主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局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局同意后上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备案,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由局纪委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22)23678468举报电话:(022)23678478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四个招聘单位中,每名报考人员只准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单位和一个岗位,否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2016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五)报考人员获得聘用资格后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天津市地质矿查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报名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