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为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主要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协调管理工作。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本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爱国卫生综合管理岗位1人,为管理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以下具体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及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8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有关专业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7时,应聘人员登陆网上招聘系统http://www.zjwjrc.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之日起3天内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取得应聘资格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2月22—25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采用笔头作答。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笔试结果。
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内容:公共卫生基础知识、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事业管理等。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另行在我中心单位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1份(贴照片),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另行在我中心门户网站通知。
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zjph.gov.cn,通知公告);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zjwjw.gov.cn/,信息公开/招聘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录(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71-87709027;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岗位具体问题,请向我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838353,87838360(陈老师、张老师)
本次考试不组织考前辅导,无统一的考前辅导资料,任何有关本次考试辅导的信息或邮件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