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至2016年1月 25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4.报名资料:
①《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有户籍限制职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集体户口本且不方便借出的,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应聘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如低于该比例,则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实操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1.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 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考生于面试当日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报到,迟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报到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面试成绩确定后,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1:3比例确定实操人员。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实操人员。
2.实操
实操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实操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面试成绩、实操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实操结束后当日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实操结束后,实操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5年,期满后不再续签;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口接收及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134305,0756-2133696(区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