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事业编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注重学习,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1、招聘范围及对象:全日制医学类高校研究生。
2、年龄要求:18—35周岁。
3、学历、学位要求:硕研及以上(2016年应届硕研及以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就业协议书应聘,201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4、专业要求:按招聘计划要求的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投递时须以应聘者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作为文件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phwsjrsk@163.com,并致电确认电子邮件是否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时所须提供材料:
(1)2016年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就业协议书);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者提供);
(5)相关科研、论文发表目录,并注明发表时间和排名(具备者提供);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计生局网站、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将进行调查核实。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 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监督电话:0573—85110596,89170872
平湖市卫生计生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