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拟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书记员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
(二)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听打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听写速度每分钟80次以上;
(三)28岁以下(1988年1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高建议:男性身高4125px以上,女性身高3875px以上。
二、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名额、条件、要求、报名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在津市政府网站、津市电视台、津市人民法院、津市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及相应公告栏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津市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津市市人民法院办公楼503室)。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26日止。
3、报名要求。报名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请在津市市人民法院网下载,如实填写后用A4纸张打印),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4张,到津市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技能测试
凡报名参与书记员招聘的考生接通知后,需进行书记员听打和听写速度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录用
按参加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本院党组研究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六)体检
对党组研究确定的聘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其它未尽事宜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36-4203110。
二0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