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和交通管理秩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和交通协警(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80人(其中男性50人、女性30人);交通协警60名(限男性)。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麦积区户口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麦积区非农业户口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员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纪律处分的,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6年1月11日至2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月11日开始,在区政务大厅报名。按录取人员和面试人员1:2的比例,报满为止。
(三)报名所需资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1寸3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天水市麦积区2016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或《天水市麦积区2016年公开招聘交通协警报名表》。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资格。
(四)招聘考试工作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由区人社局命题,区城管局、交警大队组织面试。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等。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8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和60名交通协警,招聘人员(中间成绩并列的依次后延,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录取)。
五、聘用后职责和待遇
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是协助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开展城市管理、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及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交通协警主要是协助交通民警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协警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1.招聘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以人事派遣的方式安置到城市管理协管岗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区城管局、交警大队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进行管理。
2.聘用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和交通协警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每人每年300元的意外伤害险,同时享受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
3.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1年1签。
六、辞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聘人员的管理,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在城市管理协管和交通协警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共同组织。
2.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