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和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天水市2014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市、县区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544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事业单位52名,秦州区45名,麦积区38名,秦安县80名,甘谷县120名,武山县124名,清水县50名,张家川县3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
2.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2年及以后毕业,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按时在我市登记注册,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已就业的须同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辞职或离职的须出具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协议)。
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且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2002年及以后毕业,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按时在我市登记注册,持普通中专(中师)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已就业的须同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辞职或离职的须出具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协议)。
3.天水籍生源。岗位列表无特殊要求时,报考市直岗位的为本市生源,报考县区岗位的须为本县区生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4.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被开除公职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在读学生和未取得毕业证(截至开始报名之日前一天)的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3.2011年以来参加各类招聘就业考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时间、步骤和要求
2014年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确定应聘岗位,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每天8:30至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rst.gansu.gov.cn)报名工作页面申请报名。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上传本人照片前,应聘人员须先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着深色衣服,不得进行PS处理),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招聘就业考试。
2.查询报名序号
应聘人员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网上初审结果、报名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
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各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网上初审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7日每天8:30至18:00。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初审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中,2014年12月5日18:00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4年12月6日至2014年12月7日每天8:30至18:00期间,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继续进行,但报名申请暂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8日每天8:30至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天水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使用)。
报名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50元。
网上缴费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县区考务办审核后,报市考务办审查同意方可更改,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8日18:00前。
6.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0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
7.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有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报考教育类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外地生源考生与天水籍居民结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市直教育类和县区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含教育学、心理学),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笔试时间:
综合类: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 11:30
教育类: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 11:00
4.笔试地点:市直岗位(含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岗位)应聘人员在市直考区(秦州区)参加笔试,县区岗位应聘人员在岗位所属县区考区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携带的证件: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出来后,由市人社局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发布。
(三)面试
1.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教育系统和个别确需面试的岗位,可进行面试。有面试程序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市直岗位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县区教育系统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1.5的比例(逢小数进1取整)确定面试人员,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如个别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或1:1.5(县区教育类)比例的,60分以上者(含60分)进入面试, 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无面试程序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邀请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监督;县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3.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30%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结束3日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将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及各岗位排序情况报市人社局。
5.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按岗位分别由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或权威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五) 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对市直、县区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考察。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确认其真实性,并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天水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聘用人员在县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聘用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个人档案、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4张(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就业派遣或调动手续;县区招聘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办理招聘录用审批手续后,由县区办理就业派遣或调动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内或正式聘用后三年内辞职离职的,3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招聘就业考试。
五、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
根据市委办发〔2010〕45号和市委发〔2011〕1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报名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用于选拔2010年以来代表我市参加全国或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获得前二名和参加全省青少年年度比赛获得第一名的我市生源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市体育运动院校、天水师范学院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体育局配合进行。报名时间、步骤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与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同,报名费150元。报考者须持有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簿)、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程序与其他事业单位相同。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就业县区。
六、组织领导及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配合进行。
(二)用人单位如对招聘人员有特殊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应在招聘通告中面向社会公布;事先未公布的事项,在报名和录取时,不能成为拒绝接收的理由。
(三)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招聘就业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咨询电话:
市 直:0938-8215762 8318338 秦州区:0938-8216531
麦积区:0938-2650181 秦安县:0938-6521140
甘谷县:0938- 5622756 武山县:0938-3420029
清水县:0938-7151315 张家川县:0938-788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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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附件: 1、市直岗位列表1.rar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