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消防队员11名,其中男性9名,内勤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作风踏实;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有较强的执行力;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男性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体能良好,符合公安体能测试标准,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高中及以上(其他国家教育认可同等学历亦可)学历;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
(1)退役消防军人;
(2)有消防工作经历2年以上;
(3)有特殊技能,如驾驶消防车等;
(4)持有消防灭火救援员上岗证。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共3天(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越城区灵芝镇党政办201室(灵芝镇小观村原越大衬布内),联系电话:88012349;联系人:谭可
3.报名资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报名表。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体能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时,取消开考。
五、其他事项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年薪不低于5万元(含五险一金)。
未尽事宜由灵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