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现招聘一名合同制话务员。
一、岗位要求:
1:事业心、责任心强,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服务意识好,有团队精神;
2:大专学历,普通话标准(退伍军人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残疾,限女性。
二、工作地点、时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三班倒”工作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请有意者自行下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话务员报名表》进行填报,并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的复印件,邮寄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技术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邮编:350003;截止日期:2016年1月30日。
2、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处组织进行面试。
3、聘用
聘用人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电话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报到。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聘用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话务员。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无犯罪证明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工资面议。
2、对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话务员的,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二年续签的,适当递增工资。
3、聘用期间不提供住宿。
本启事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87087158
附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话务员报名表.doc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