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微博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聘市政府微博工作人员3名,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我市政府微博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在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内重点网站发布我市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浏览整理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负责对网民反映问题的分解、办理和回复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相关信息的整理、分解、督办和回复反馈等方面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报考人员须是邯郸市常住户籍,户籍以2013年10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体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之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高等院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招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8:30——2013年10月25日17:30止(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光明北大街78号)三楼322房间。
3、报名要求:填写《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政府微博工作人员报名表》(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www.hd.gov.cn),同时提交有关证件(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已经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1寸免冠彩照4张。
4、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并通知报名考生。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按照岗位及基本条件相关要求命题,考察报考人专业知识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
2、笔试要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30,地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光明北大街78号)三楼322房间。领取准考证时,请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4、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11月24日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演讲两部分。结构化面试采用问答形式,考察报考人专业知识、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60分。演讲考察报考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40分。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2013年12月13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30,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复审地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光明北大街78号)三楼322房间。
4、面试通知领取:进入面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30,到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光明北大街78号)三楼322房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准考证时,请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总成绩前3名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第3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主要对考生个人档案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核、考察。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核的,责任自负。
(四)咨询电话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0310-3112583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3111514
七、本公告由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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