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图书馆等1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高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会议室(高坪区鹤鸣西路71号,原高坪区劳动局大楼)。
4.报名所需资料: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限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或高坪区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
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5.资格审查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并上交了《报名信息表》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二)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主管部门研究,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下同)。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21日至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内到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文秘及专业不限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机关应用文写作,其余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所有笔试均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定于2016年1月23日举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因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招聘资格。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四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加分情况。
(三)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月25日18:00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高坪区人社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28日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含《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 2016年1月29日18:00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的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高坪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区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开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办结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同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和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aoping.gov.cn/)上发布,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相关单位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南充市高坪区监察局(0817-3350836);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317926);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办公室(0817-3351199);
南充市高坪区残联(0817-3332798);
南充市高坪区气象局(0817-3332660);
南充市高坪区农牧业局(0817-3360238);
南充市高坪区文广体局(0817-3332161);
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0817-3332239);
南充市高坪区卫计局(0817-3332069);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0817-3350213);
南充市高坪区水务局(0817-3361124);
南充市金城山管理局(0817-3357806);
南充市高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17-3341596)。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