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我县拟招聘3名规划类专业人员,同时招引3-5名规划类知名专家学者组建规划专家顾问团,现公告如下。
一、招引条件
(一)城市规划类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11 工程”、“985 工程”院校2016年前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规划类专业的毕业生。
2、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城市规划类专业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质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3、城市规划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质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规划专家顾问团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城市、旅游、景观类规划师各1-2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
2、属于博士生导师的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0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期间可自行到报名地点报名,也可由县招引领导小组推荐报名还可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
(二)报名地点:南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南部县住建局
南部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17-5588190
南部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17-5522251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资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未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表>原件,就业推荐书<表>须注明准确的专业、学历及学习形式),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如实填写《登记表》。
三、考核考察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上组建招引评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察,确定拟聘用(任)人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任)。
四、聘用(任)方式
招聘的城市规划类专业人员,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南部县住建局工作。
招引的专家顾问团成员由县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内可兼职。
五、职能职责
(一)城市规划类专业人员职能职责:
1、参加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2、参加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审查工作;
3、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提供规划服务。
4、参加县专委会评审会议,核查各报审项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外观形态。
5、参加县规委会评审会议,为规委会决策提供规划审查服务。
(二)规划专家顾问团职能职责:
1、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功能分区、空间布局提供策划审查服务;
2、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提供指导性服务;
3、参与我县重大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服务;
4、对我县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审和建议。
5、为我县城市规划方面提供技术培训和专题指导。
六、考核和管理
(一)招聘的城市规划类专业人员与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期限、聘用纪律、工作条件、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进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的规划类专业人员和聘任的专家顾问团成员,由县住建局制订考核管理办法和下达季度与年度目标任务,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考核管理,聘期内季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任)关系,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聘用(任)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根据自愿经聘用(任)单位同意可以续聘(任)。
七、待遇
(一)城市规划类人员待遇
1、招聘的规划类专业人员实行年薪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万元,普通全日制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6万元。薪酬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数额由县住建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放。
2、招聘的规划类专业人员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已经签约的规划类专业人员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放安家补助费。
安家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万元,普通全日制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万元。
聘期未满自行解聘或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全额返还安家补助费,并一次缴纳两倍的违约金。
4、已经签约的规划类专业人员自愿来我县落户的,其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就业、就学、入托等坚持特事特办,由县人社、编制、公安、教育等部门按政策优先解决。年龄40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愿意纳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可以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管理。
(二)专家顾问团成员待遇
1、固定佣金。聘期内每人每年固定佣金10万元,聘期未满自行解聘或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全额返还。
2、服务报酬。顾问团成员的服务报酬根据具体服务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由县住建局协商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施。
南部县人社局 南部县住建局 南部县人才办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