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建于1958年,是市属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过5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覆盖农、林、牧、渔等领域,设备先进、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都市型现代农业研究特色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优势研究领域涵盖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优质、安全、高效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信息技术与智能装备;农产品深加工与冷链物流;都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学科。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在职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热爱农业科研或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3月1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www.zp.baafs.net.cn
应聘人员需登录网络进行注册和激活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简历后如需改报其他职位,请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更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应聘户籍要求为“户籍不限”的岗位。
(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求职简历。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笔试
用人单位进行简历筛选后,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在招聘系统中发布笔试通知,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进入笔试名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通过招聘系统确认参加笔试,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科目由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参考资料。专业技术岗位笔试题由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与技能(占70%)两部分组成。笔试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
(三)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要求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复试。
(四)复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进行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复试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笔试、面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复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特别提示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期间,将通过“招聘系统”对简历审查、笔试、面试、复试等阶段结果进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招聘系统”进行回复。如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自负。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