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测绘院)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证书》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是以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科研单位(测绘院网站www.bism.cn)。因工作需要,现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应聘岗位+(岗位序号)+姓名”,发至zhaopin@bism.cn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31日。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请登录测绘院网站查询。
四、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请登录测绘院网站查询。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核。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应按照测绘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测绘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63955158
监督电话:63984812
附件:1、岗位情况表
2、报名表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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