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及时补充执法力量,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措施的纪要》([2015]147号)精神,现将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协管员21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数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21名,其中退伍军人15名,其他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龙岩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以招聘公告之日为准;服役5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技术能手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队员: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淘汰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负案在逃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在境内外有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2号)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15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综治、计生证明;
3.申请加分所需材料;
4.特殊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福建永定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并核发《准考证》。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2号)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考务费80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审核、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规划管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城市管理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土地资源管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执法程序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3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聘用人员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如报名人数不足聘用人员3倍,则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区人武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面试(70分)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
(四)组织审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退伍军人15名、其他人员6名,作为考核对象。
2.考核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3.考核后不足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排名顺序确定考核递补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区人武部组织实施。
(六)公示
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加分审批
(一)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
1.退伍军人曾荣获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加3分、士官的笔试成绩加2分、曾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笔试成绩加1分;
2.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受省级表彰的笔试成绩加5分,受市级表彰的笔试成绩加3分,受区级表彰的笔试成绩加2分;
3.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类学历或公安院校、武装学院类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4.特殊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特殊技术性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擅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具有法律或计算机专长;具备从业资格证书,且能熟练驾驶铲车、挖掘机或熟练掌握输电线路安装、切断,气割钢筋、会计、汽车维修、平板车等技能。)
5.现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二)以上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加分标准执行加分。
(三)申请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聘用程序
(一)受聘人员按照《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综[2012]237号)规定实行政府购买的程序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1000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交“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请区住建局纪检组参与并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笔试、面试、体检、试用期等环节由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进行出卷、监考、面试、试用期考核等工作。
3.考试成绩、拟聘对象将在福建永定政府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
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