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公办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6—2017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师371名,其中区直高中17名,职业学校48名,初中、小学30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学科专业对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4年、2015年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期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特殊教育、财务人员、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报考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在职人员(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特级教师
(2)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4)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由区名师办按名师引进程序考核。
2.优秀教师: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1)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
(2)2015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中小学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未满35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在职人员:
未满35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留学回国人员:未满3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部分岗位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者: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可适当放宽毕业学科专业对口要求。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与报考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可适当放宽毕业学科专业对口要求。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与报考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2.报考校医岗位者: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报考学校会计岗位者: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财务会计类专业学历,具有会计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
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公布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的要求递交报考纸质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初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招聘单位根据各学科岗位考生个人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其中中职学校专业课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低于2:1;特殊教育、校医和学校会计人员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比例。
(五)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
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所有招聘学科岗位统一试题,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七)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来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
2.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考察制度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考生需在体检时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6年9月1日。
(四)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八)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十)试用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86512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