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15名,其中女性5名,男性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城市监察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2、具有米易县户籍;
3、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5日至1998年1月5日之间出生),本科学历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1980年1月5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体情况不适应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月7日。
2、报名地点: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府城路89号)。
3、报名方式:本人报名,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寸2张)。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持有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能参加报名。
有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应征得现用人单位的同意,报名时应出具现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被聘用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此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详情见《米易县城市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的方案》。招聘方案可在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联系电话: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单先生张女士8175457
米易县城市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