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营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试招聘3名,考核招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营山县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相应证件,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四川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符合应聘条件的2016年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有效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进行。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完全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岗位《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对考试招聘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对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实际招聘名额或无报考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或取消的情况,于笔试前2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6年1月7日下午14:30时至17:3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的规定,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两种方式,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采取综合考试方式招聘的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采取考核招聘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参考书目。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以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定于2016年1月8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笔试科目或任一笔试科目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公布成绩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机构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次日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不享受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 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报名结束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考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招聘岗位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入围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考试招聘的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6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直接考核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和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医疗岗位专业人员从聘用起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报名点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卫生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