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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5-12-30 09:45:01 点击:

2016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时间截止至2016年1月10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8日至1998年1月10日期间出生的)。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跨学科、跨学段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本条第(3)点办理),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可先提供所学课程成绩表原件,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不具有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还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6年1月8日前符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最后才能进行准考证打印。

  (一)网络报名、照片上传

  报名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00 至1月10日下午16:00。

  报名网址: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

  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1月10日下午16:00,报名系统将整时关闭。

  (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时间: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对于成功完成网络报名的人员,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未开考岗位计划核减及补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月26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本次招聘允许跨学段、跨学科报名。即允许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相应专业学科的考生可报考小学相关专业学科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岗位。其中具有教师资格的考生,所学专业是历史、政治、地理、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报考小学数学岗位;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跨学段、跨学科报考的,按照招聘基本条件第(七)条第(3)点办理。

  3.师范类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全称为准。

  4.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学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等,在笔试后统一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1. 笔试时间: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结果。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1(岗位代码“034”-“051”的小教、幼教岗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幼教岗位考核简笔画、弹唱、钢琴演奏、舞蹈四项基本技能。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随后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岗位代码为“034”-“051”的每位录用人员可在本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学校(详见职位简介表备注栏)范围内选择三所学校进行填报(同一岗位内学校数少于三所的,按照实际学校数进行填报),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择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5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5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以及跨学科、跨学段报名的应聘人员(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跨学科、跨学段报考的,按照招聘基本条件第(七)条第(3)点办理),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5582、63481973、63985581(区教育局),63950942(区人社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63950502。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吴江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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