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组通〔2015〕73号和绵组通〔2015〕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服务于安县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安县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1名、乡镇国土所1名、乡镇广电站3名、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5名、乡镇水保站2名)。
三、招聘范围
服务于安县的在职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1.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
2.任满2个聘期;
3.到2016年底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2007年至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期内累计年度考核优秀3次及以上或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条件可放宽至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
4.考核称职以上;
5.目前在岗。
以上五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合同、换届选举时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班子的批复方案,选举的记录(主要是选票或选票统计结果)、当选任命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的考核表,获奖文件或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等。
六、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县人社局三楼316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4.咨询电话:0816-4336137 0816-4336112
七、资格审查
由乡镇党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属实证明(须经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安县政务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本人自愿申请放弃考核招聘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八、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方法为:面试加考核,面试得分+考核得分为个人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由村官服务年限、村“两委”任职年限、表彰和年度考核优秀等加分组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序。
考察得分
1.任大学生村官每满1年加1分。
2.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获得
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每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每次加3分。
3.担任村“两委”委员每满1年加1分,担任村“两委”副职每满1年加2分,担任村“两委”正职每满1年加3分。
4.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九、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群众满意度测评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总成绩前12名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不予招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测评人员组成: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场镇各单位负责人,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其中: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不低50%,参加测评总人数不低于50人)。
十一、体检
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安县人社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十二、政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十三、公示
在安县政务网、县委组织部网站、安县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岗位选择
此次招聘人员统一安排在有编制空缺的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放弃选择岗位,按弃权处理。拟聘人员按得分高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岗位。
十五、聘用管理
1.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招聘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到外县和本县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十六、递补
对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0816-4336233(安县人社局纪检组)
0816-4336299(县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