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条件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5.招聘后,自愿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6.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7日24:00。
资格审核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前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资格审核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审核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下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5日—12月9日12:00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到时系统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三种类型:
医技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退费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加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我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12月16日—17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交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电话:0816-4823175)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拟加分人员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五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被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面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5。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本公告五(一)中所列的三大类)〕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少数民族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
6.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5年12月31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方式及资格复审时所需资料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空缺岗位只递补一次。参加资格复审且合格的考生人数低于招聘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以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到《面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业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和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4823175
县监察局:0816-4821390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ar》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