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大专以上学历;
3、具备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法律专业的优先考虑;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有文字速录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专业技能、勤勉程度等实际表现实行浮动制。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有关待遇情况可电话咨询。
四、报名方式
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插入个人免冠照片(电子版),将填好的报名表及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PPT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537-5175616。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工作结束后,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分别占总分的30%、70%。
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考试用机为台式机,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录音,每段时长约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14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取两次记录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3、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4、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5、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签订合同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附:报名表.doc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