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办审核同意,佛冈县法制局决定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承担政府法制及后勤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三、报考条件
2名。
(一)报考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具有本县户籍;
2、学历:全日制法律事务或法学毕业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请有意者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到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415室刘智荣处报名(联系电话:4282252),经考试后择优录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电话通知考试。
4、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考试
1、笔试。
2、面试。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由本局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本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经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有关待遇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佛冈县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佛冈县法制局负责解释。
附:佛冈县法制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