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根据《山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定向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到各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面向全市公开定向招聘156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济宁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报考岗位计划规定的县(市、区)常住户口,报考市直(含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的考生,应有原市中区常住户口。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4日9:00— 9月18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 9月22日16:00。
现场确认地点:报考县(市、区)岗位计划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总工会(具体地址见附件2);报考市直(含三区)岗位计划的考生到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18号市总工会组织部(市工会大厦401房间,咨询电话:0537—2603505)。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市工会网(http://www.jngh.org/index.html ),点击“济宁市面向全市公开定向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像素20KB以下:高170-180、宽110-120)。每位报考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现场认定。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济宁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总工会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JPG格式,像素20KB以下);
(3)《济宁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4)本人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8日16:00至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招聘采取由成绩决定定岗、定向的方式。报名只在确定的招聘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计划中选择,不定向、不定岗到具体到哪个乡镇(街道)工会;报名结束后,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 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专门教材。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定向岗位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执行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考察工作由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定向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所在岗位的县市区总工会按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市直(含三区)由市总工会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待遇
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考核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考试、面试、体检、聘用等信息将在济宁工会网公告栏内刊登。
济宁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