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就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护理职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高级专业人才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护理岗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同时要求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8:30-6月15日17:00
考生查询审核结果时间:2013年6月13日10:30-6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6月13日10:30-6月16日12: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6月13日10:30-6月16日17: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6月24日8:30-6月28日17: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护理岗位报名人员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另外,考生需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证明的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体现优先招聘高层次人才的要求。
(一)笔试
卫生专业职位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非卫生专业职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届时以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大学毕业生职位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招聘研究生及高级专业人才职位的,经主管机关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研究生职位招聘不满的,经研究,可将剩余职位转为相近专业的本科职位。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日照市人社局网站和日照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排序,按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并按计划聘用人数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除研究生职位、高级专业人才职位招聘的人员外,其他职位招聘的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卫生局
2013年5月30日
附件: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专业要求.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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