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15年第27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3 |
临床医学各类医学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5 |
临床医学各类医学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 |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3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研究生 |
硕士 |
|
心理咨询 |
专业技术 |
1 |
应用心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
检验科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研究生 |
硕士 |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大洋路115号)。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52196。
附件:2015年丽水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