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水文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加挂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牌子,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能是:承担自治区城镇地下水的普查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供水水源地改造和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设计,承担全区城镇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源地勘测评价分析,提出综合评价报告,承担全区城镇水源地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供水水质、水量、储量等监测工作。同时承担城镇供排水水质监测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测网的建设并指导各盟市中心网站业务工作;指导城镇水源地水质监测检验工作,并对水质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对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评价供水水质事件。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证书,属公益型、技术密集型单位。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94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拔款。
主要职能是:承担建设行业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建设行业信息化数据库建立、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数字化城市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验收;开展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城镇建设水文中心公开招聘技术员1名;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公开招聘软件开发与维护2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列编招聘且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9:00-6月1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或研究生学习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资格审查。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应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12:00。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
《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解释。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1. 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应聘人员交费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原则上只提供汉语试卷,确需用蒙语作答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填写《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批。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我厅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2.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原则上用汉语作答。确需用蒙语作答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试题。
4.对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用人单位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面试命题、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命题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书。试题命制、印刷、送达接转和保管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必须由用人单位专人负责全程监督。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8.面试应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原则上不得少于4人。考官由用人单位提出人选,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9.面试必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10.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体检时,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0天内完成。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公示与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6.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自治区城镇建设水文中心0471-492603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471-6946248
本次公开招聘考务电话:0471-6945482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ar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