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阳春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高中(含中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学科)及人数
招聘学校、岗位(学科)及人数详见《阳春市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阳春市以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在职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学位。参加高校现场和学校自主招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国家“211工程”及以上院校(不含分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均要求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或阳春市以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在职教师。
参加统一公开招聘学历学位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2A师范类(不含分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国家211工程及以上院校(不含分校)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艺术、体育类专业可放宽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
(2)专业。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引用。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3)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获得特级教师、地级市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形式和程序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招聘
1.普通高中。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00;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招聘会场。
2.职业高中。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下午4:00;报名地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会场。
3.报名方式及要求:招聘会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广东省阳春市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按《阳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
在报名的过程中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准参加面试。
4.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每人5—10分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学校自主招聘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18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5:00。
2.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广东省阳春市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将《阳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到应聘单位或寄到应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3.资格审查。各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招聘学校通知面试。
4.面试。面试在2015年12月28—3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阳春市人社局和阳春市教育局指导,各高中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
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三)统一公开招聘
到高校举行专场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后,经阳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所剩余招聘指标可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到高校举行专场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的,在统一公开招聘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体检和考察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按不符合要求的实际人数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才网、阳春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先签订试用协议,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六、组织纪律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本公告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