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山区卫计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年初计划,经研究决定,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按照《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2011〕45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船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第4季度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船山区委组织部、编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手续及相关事宜
1.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5日(上班时间)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01室)
(2)报名手续及方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报名地点报名、录入相关信息,确认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报名信息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信息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
(一)进入面试考生确定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01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进入面试考生。
(二)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招聘的《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各岗位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体检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5185088、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占聘用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公开考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对本《公告》有调整、补充、提示及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注意浏览。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5185088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