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翠屏区将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满31周岁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5.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6.就业困难的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23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三、报名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12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民路185号区工人文化宫内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翠屏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社区和街道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和父母任意一方或本人为征地失地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招聘办法
翠屏区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岗位意向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比选、考核、体检后确定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按月工资薪酬的60%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服务期每满一年,下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100元。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享受休假期间,工资薪酬照发。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11月高校毕业生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表.rar
2.翠屏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rar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831--822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