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宜宾市翠屏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www.cprc.gov.cn翠屏人才网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翠屏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工勤岗位,名额2个。
二、招聘资格条件
1. 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截至报名当日未满36周岁的);
(4)同等条件下具备军队服役经历者优先。
2. 以下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户籍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3张,并正确填写报名审核表。
3.笔试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100元。
4.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三楼)。
5.招聘岗位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应达1:3比例方可开考,低于1:3的,按比例调减岗位招聘名额。
6.凡政策性加分按相关规定政策执行。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9月2日下午17:00点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领取准考证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到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见报名地址)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约定和说明事项
考生必须确保本人报名电话畅通且能联络本人。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评》两科。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 +《心理素质测评》×50%+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笔试成绩查询与公布:报考者于2015年9月15日当天下午17:00前,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见报名地址)查询笔试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7:00以前,逾期不受理。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9月17日在翠屏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1. 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3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应参加面试人员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根据通知到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见报名地址)领取面试通知,并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公共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公共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的《心理素质测评》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政审考核。
六、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相应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27620。
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