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公开进行招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招聘标准。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书记员22名、司法警察18名、技术与后勤保障服务人员10名。
三、岗位及待遇
由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联合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招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人员录用后,实行聘用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1200元+绩效奖),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统一配发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制式服装。
四、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A岗)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净高1.68米以上,女性净高1.58米以上;
4、身份: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司法警察岗位(B岗)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净高1.68米以上,女性净高1.58米以上;
4、身份:高中(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技术与后勤保障服务岗位(C岗)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2、在岗的县人民法院临聘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25日上午8时开始,至11月27日下午17时30分截止。
报名地点:霍邱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城关镇东湖路100号,原霍邱县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或速录师职业资格证的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缴纳报名考试费(笔试费)45元,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外地户籍人员须另提供在本县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中一项)。
招聘各岗位人数与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应达到1:2开考比例。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按实际报名资格合格人数的2:1确定招聘人数。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县人民法院网和县人社局网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语文基础及写作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书记员岗位(A岗)在笔试结束后,加试计算机实际应用操作,满分100分。并按照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笔试合成总成绩。
2、笔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4、取得C1驾驶证以上、应聘司法警察岗位的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5、取得速录师职业资格证、应聘书记员岗位的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笔试合成成绩在县人民法院网和县人社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面试
1、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每人8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组织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三)体检、政审
1、在经过笔试、面试环节后,按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加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在上述过程中如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笔试科目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体检名单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司法警察体检按照普警招录体检标准进行。
4、体检结束后由县人民法院组织政治审查。
5、若体检、政审不合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培训、试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试用,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县人民法院0564-6026234,县人社局0564-2717366。
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