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公开、公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
根据本辖区人口、受理案件数量等因素,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我院2015年拟再选任人民陪审员22名,其中机关及城郊法庭11名,石店法庭、长集法庭、姚李法庭、马店法庭、周集法庭、叶集法庭各1名,河口法庭2名,孟集法庭3名。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霍邱县户籍或以霍邱县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对年龄较大,确有一定领域专业特长,或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优先选任。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三)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法院参照本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公民个人申请和民主推荐两种形式。公民自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民主推荐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法院推荐。推荐报名的须出示单位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并附送个人简历及近年来工作小结。其中,城区(含县直、城关镇)人员到县法院政治处报名;乡镇人员到辖区所在的基层法庭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24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霍邱县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6026234
河口法庭 联系电话:6741877
孟集法庭 联系电话:6613365
长集法庭 联系电话:6511015
马店法庭 联系电话:6711168
姚李法庭 联系电话:6811254
石店法庭 联系电话:6911070
周集法庭 联系电话:6311004
叶集法庭 联系电话:649602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