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独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34人,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才引进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测评)、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引进人数及职位
此次公开引进急需专业人才34 名(其中本科生27名、硕士研究生7名),具体引进职位详见《独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四、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安排到县内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员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正高职称专家、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或携带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10万元(在5年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5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曾在独山工作且正高职称由独山事业单位报评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博士生到岗后每月给予人才补贴800元,按年度发放;正高级职称专家,在岗在编的按专业技术2—4级每月分别补贴700—500元,按年度发放。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家,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5万元(在5年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1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6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曾在独山工作且副高职称由独山事业单位报评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硕士生到岗后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00元,按年度发放;副高职称专家,在岗在编的按专业技术5—7级每月分别补贴300—100元,按年度发放。
3.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或海外人才,经认定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的,可享受国内硕士、副高职称专业同等待遇;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的,可享受博士、正高级职称专家同等待遇。
4.全日制985、211院校一本毕业的水利水电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3万元(在5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0.6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免费居住10年。曾在独山工作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取得全国各省(区、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对部分较难引进的成熟性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详见《独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31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 30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 30 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截止2015年10月31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10月3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9.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 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简章和相关引进信息通过《花灯之乡·独山网》(网址:www.dushan.gov.cn )、《独山县人力资源网》(网址:www.dsxrlzy.com)发布。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 11月27日。
报名地点: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国资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854-3221160、3236118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和《独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材料:
1、《独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每个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引进。
七、面试(测评)
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测评。测评采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也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测评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测评,测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评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评方式及内容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测评时间和地点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请随时关注发布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上的相关通知。
八、资格复审
县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发布。体检在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人才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
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五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县人才引进办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有关人才引进事宜发布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公布的相关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21160 3236118
监督电话:0854—322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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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