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2014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4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详见《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依《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为准。
3、资格:依《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为准。
4、年龄:依《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为准,“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招聘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内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9日。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安丰南路区教育局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者均须填写《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和《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各1份。(以上报名表及承诺书从金安区政府网下载,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也可以在报名开始后到报名处领取)。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并应在2014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属已经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9.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板照片4张。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实际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按照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取考试费45元,计90元/人。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
应聘同一岗位应形成竞争。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对少数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若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014年6月23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后次日内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2科(不指定教材),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数120分)和《专业知识》(卷面分数12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规定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日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办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
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金安区政府网上公布。
3.面试:
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另行发布。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60%、面试成绩40%进行总合成。
具体总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70%+公共知识×30%)×60%+面试×40%=合成总成绩。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依笔试合成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也相同,则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再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金安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核实。
3、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1次。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岗位确定。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3)。
6、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区政府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附件:
1.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2.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rar
3.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rar
4.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5.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rar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