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是面向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对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锻炼与实践的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名额
文秘岗位、统计岗位、会计岗位、信息管理岗位、再就业管理岗位各招募1名就业见习人员。
二、招募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即毕业2年内,从毕业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算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贵港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或失业登记;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三、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文秘岗位要求文秘类专业,会计岗位要求会计类专业,信息管理岗位要求计算机类专业,统计岗位和再就业管理岗位不限专业。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市就业服务中心403室),联系电话:0775—456848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报到证,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填写《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募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3—6个月,财政补贴9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600元/月,购买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七、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自治区、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二)接收见习人员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和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见习基地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执行。
附:《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