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为更好的服务城乡建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临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临时人员15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能吃苦耐劳,能胜任城建执法日常工作,服从调配。
3.年龄在18-35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结构化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岳池县住建局人事股(局302室),电话:0826-5227726。
(3)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县住建局按照应聘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开考比例,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1.5∶1,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招聘名额。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聘用岗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其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审查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
(一)考核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本方案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培训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工作,岳池县住建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
(二)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380元,正式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与协警、城管一致(包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和范围、方法和程序、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