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贵港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勤奋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二)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考虑),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活动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8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手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填写《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到贵港团市委团务部报名(地址:贵港市行政中心A区532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团市委负责。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前三名进入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由团市委派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团市委党组讨论决定聘用人选,经体检合格,团市委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招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1000元/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为1700元/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贵港团市委团务部联系,电话:0775—4567158。
附件: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