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卫发[2015]8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计划招聘特岗生5人,其中海城市中心医院3人,海城市中医院2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向边远地区、急需岗位、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四)户口所在地为鞍山市各县(市)、区(户口登记时间截止为2015年11月9日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9日后出生)。
(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1月9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两年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此条不适用年龄、学历放宽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查询。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另外携带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6日到海城市卫计局办公室报名。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组织体检和考核。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工作由招收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由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市卫计委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签订合同。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派驻单位。
四、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计委备案,在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报名联系人:刘景霖 海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海城市中街北路26号)
联系电话:0412-32231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审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叶欣 彭琦
联系电话:0412-5542237
监督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一处李瑞楠 0412-5544230
附件: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