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在北京举办的2013年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工作部署,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决定在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为浙江省财政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财税政策和财税改革理论研究等工作。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财税政策研究岗位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本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学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20日后出生)。
(二)优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按顺序确定,全部具备者为最优)的人员将优先受邀参加面试:
1、具有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或财税工作经历。
2、曾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家一级以上期刊发表丰富的财税或经济类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身份优先);
3、具有来招聘单位工作的强烈意愿,能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2013年浙江省(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将于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宾馆总机电话:010-68498888)举行,为期1天。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将于当天上午9:00至下午2:00在活动现场本单位摊位接受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可提前填写或现场索取填写),并附近期二寸彩照一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科研实践经历和能力的其他资料。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招聘单位确定的报到时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向应聘者反馈审查意见。
组织考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报名截止后,如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要求的人数低于该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如超过该比例,将结合优选条件标准确定参加考试的适当人数,并通过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拟于10月21日上午在友谊宾馆内进行。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查学术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
面试后,考官组将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2-3名考核对象,并于返回杭州后及时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初步考核工作于面试后即启动。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招聘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安排,并在网上公布有关信息。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政务公开/通知通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9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招聘现场公告信息为准。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岗位的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55627。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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